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同时激励学院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;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,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;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。根据《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系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组织机构
(一)成立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,组成如下:
组长: 宁清平 张平
副组长:谢争艳 蔡玲
成员:胡忠龙 王芳芳 张宗宁 罗鸯 热苏里 旷惠琦 各班主任
(二)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,组成如下:
评议小组含组长1人,信息员1人,组员3人,由各班班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。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2人,并考虑男女生比例。
主要职责:
1、根据名额分配做好民主评议;
2、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过程记录,填写完成民主评议记录表;
3、负责班级评审期间的信息沟通及反馈。
二、评选对象
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17、18、19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。
三、评选条件
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,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无吸烟、酗酒等不良嗜好,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;
5、在校期间学习刻苦,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2%以内,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;
6、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在同等情况下,可优先考虑:
孤儿、单亲贫困、父母患严重疾病;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学生;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干部;有先进事迹受到院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;
四、评选办法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
1、自愿申请。凡符合申请条件的,均可向所在班级申请,并提交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;
2、班级评议。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等额评审,并将初审结果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向全班公示,无异议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带班辅导员;
3、学院评审。学院评审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将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。
4、学校审批。学院将初步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审批。
五、评选时间
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于10月11日下午13:00之前提交到学生会学习部。
六、评选名额和金额
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;每班限报1名。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工作。
(二)严密组织,严格把关,要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督查,严禁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,严禁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、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,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,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。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,追回资金,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。
(三)加强监督,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。
励志奖学金申请表.doc
外国语学院
2020年9月25日